7月25至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调研组到长江委,就长江大保护贯彻实施情况和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她指出,做好长江保护立法工作,为依法保护长江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矫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程立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鸣等参加调研。长江委主任马建华陪同调研并汇报了相关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汉口水文站、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长江委历史档案展、长江防洪调度中心等地,实地了解长江水文测报、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长江防洪预报调度及长江保护与治理开发历史等相关情况。调研组一行还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就长江大保护贯彻实施情况和长江保护立法工作,与长江委领导和专家进行交流。
沈跃跃对长江委在长江保护与治理开发中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她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长江委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其作为新时代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实践中,立足新时代的背景,主动找准自身定位,由开发利用的推动者向长江流域的保护者、守护人转变,积极作为,努力为长江大保护做好支撑服务。
沈跃跃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好长江,推动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目前,《长江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调研组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高质量地做好长江保护立法的起草工作,并力争尽早出台,为依法保护长江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马建华简要汇报了长江流域和长江委基本情况,从流域规划、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河湖岸线、河道采砂、水土保持、灾害防治8个方面汇报了长江保护与治理开发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同时,结合治江实践,就长江保护法应设立的主要法律制度和采取的措施,从管理体制机制、流域规划、供水安全保障、水工程综合调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与水污染防治、河湖空间管控与水域岸线保护、防洪减灾、水电开发管控、监测与预警、监督与执法、生态补偿等12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长江委领导熊铁、胡甲均、刘祥峰、杨谦,委副总工,委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有关负责人、湖北省人大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责任编辑: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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